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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12-04 阅读:

大国治理,机杼万端。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5年前,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们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法治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法治大事,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循法而行

引领法治建设战略实现历史性转变

法者,治之端也。

“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法治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
不久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通过立法,将成熟做法固定为法律制度,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保障“一张蓝图绘到底”、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提供制度支撑。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成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明特征。

纵观人类思想发展史,凡是科学的理论都必然扎根于、来源于社会实践,并在社会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的变革力量。

从河北、福建、浙江到上海,习近平同志在地方从政历程中,始终尊崇法治、践行法治,到中央工作后,一以贯之高度重视推进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发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动员令。转过年后的1月,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

2014年的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力透纸背,写下浓墨重彩的时代华章。

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到“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到“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法治中国建设按下“快进键”,我们党治国理政迈向法治化新境界。在实践检验中全面发展,在时代进程中成熟完善。

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的内涵,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得到集中凝练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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