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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6-21 阅读: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19〕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综合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功夫调结构、提质量、强师资、建体系,用5—10年时间实现“三个转变”:即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举办、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具体指标。到2022年,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30所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建设4所国家级高水平高职院校、4个左右国家级骨干专业(群)。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高,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1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建设一批教学创新团队。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一、健全职业教育体制

  (一)确立职业教育地位。兴办职业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坚持面向社会、面向人人、面向终身,以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为基本职能,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素质提升为核心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为基本特征,以中职、高职、职业大学、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培养体系,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考试招生方式,以理论与实践教学1∶1为教学组织形式,以职业素养、工匠精神为校园文化,以学生职业成长和用人单位反馈为质量评价依据,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省教育厅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政府参与)

  (二)强化政府统筹责任。各级政府应履行好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全省各级政府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改革发展政策,保障财政经费投入。省级制定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制定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级统筹发展区域职业教育,重点统筹产业与学校布局、特色专业设置、职普比例、师资配备、示范校建设、中高职衔接、技能培训资源、社区教育发展等,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促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加强指导与检查。县级全面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结合区域产业建好职教中心、培养技能人才,促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和学校的主体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畅通职业教育体系

  (三)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建立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将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纳入平台招生,坚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不低于4∶6,努力实现大体相当;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专业结构,重点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发展残疾人中职教育;开展东西协作行动计划、苏陕教育协作,使中职教育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类型教育的稳固基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四)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拓宽生源渠道,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内涵建设,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和行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加强工艺积累与开发,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大力支持我省进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建设,在我省“四个一流”建设中,建成8所一流学院、200个一流专业。根据高校设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校序列。发展残疾人高职教育。(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各市政府分别负责,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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