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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百科丨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12-12 阅读:次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交通工具”
包括汽车、船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乘坐火车、飞机时违规用公款超标准购买座位、舱位等,同样属于本条规定的违纪行为。
有关规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准购买和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等。
违纪表现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之一。在高压之下,明目张胆的公车私用、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车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然而,仍有个别党员干部通过隐蔽方式,利用公务用车及衍生资源谋取私利。例如,有的将本人或者他人的私家车使用、维修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挂在公务用车上报销;有的办理加油主、副卡,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揩公家油”;豪华改装、“连枪”加油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案例警示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周应军长期违规使用公车旅游、探亲、办私事。周应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相应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5年4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恒丰银行长沙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孙喜讯等人在恒丰银行长沙分行接受上级审计时,违规使用公车接送,相关费用以虚构商务接待的方式报销。2025年9月,孙喜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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