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院长信箱
当前位置:主页 > 党的建设 > 学习教育 >

党纪学习教育| 对滥用问责或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

作者:陕西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24-06-25 点击次数:

TOP